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服务指南.pdf
一、事项名称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三、办件类型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通过资格审查方式认定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属于即办件。
四、设定依据
五、受理机构
国际发展合作署。
六、决定机构
国际发展合作署。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受理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系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3、具备能够从事对外援助工作的专业部门和五名以上咨询工作人员,其中主要业务负责人从事咨询业务不少于十年;
4、具备相应类别的境内(外)咨询服务业绩;
5、前两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亏损;
6、前两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
7、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8、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
(二)工程类可行性研究单位特殊资格条件
1、具备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行业甲级资质;
2、符合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标准。
(三)项目咨询单位特殊资格条件
符合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标准。
(四)评估咨询单位特殊资格条件
符合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综合甲级资信评价标准。
(五)经济技术咨询单位特殊资格条件
具备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九、申请(延续)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向国际发展合作署提出申请的接收方式如下:
(1)现场接收:向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提交。
(2)邮寄接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申请”字样,邮寄至国际发展合作署(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为100006。
2、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接收方式如下:
(1)现场接收:向省级主管部门现场提交。
(2)邮寄接收:将材料邮寄至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申请”字样。
(二)办公时间
国际发展合作署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流程